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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2/27
發文日期:2024/2/21
發文字號:府教特一字第1132411647B號
主旨:預告「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特殊教育法修正,未涉及限制人民權益,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意旨,有訂較短之預告期間必要,爰縮短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55。
(四)傳真:05-5372675。
(五)電子郵件:65122@ylc.edu.tw。
附件: